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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B杠杆 历经两次庭审后,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迎来一审判决! “增持承诺一旦向证券市场公开,即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价,从而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……”4月25日,在上海金融法院科技法庭宣判现场,该案审判长在宣判时说。 当日,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刘某某、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金某泰)、袁某、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,一审判令被告袁某、罗某共同赔偿两名原告损失合计78.35万元。 本案是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在司法层面的首次落地。该条款规定
■吴晓璐 4月25日,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迎来一审判决。上海金融法院判令被告袁某、罗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某、郑某某投资损失合计78.35万元。 笔者认为,该案的判决,给上市公司以及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监高敲响了警钟,警示其需审慎承诺、严格履约,牢守诚信为本的底线。 上市公司董监高公开承诺增持,积极传递看好公司长期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号,本应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,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。但是,如果借助利好信息,忽悠投资者买入,不仅损害投资者利益,还可能涉嫌操纵市场或虚假陈述,
今天(4月25日)楚雄股票配资,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刘某某、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金某泰)、袁某、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。该案是2019年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以来,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(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称)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。本案采用示范判决机制进行审理。 金某泰系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。2021年6月15日,金某泰发布公告,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、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金某泰股份,增持
智通财经APP讯,优必选(09880)公布,于2025年4月7日,董事会获悉:公司执行董事,即董事会主席周剑先生、熊友军先生和王琳女士;监事会成员,即股东代表监事贲沧桑先生;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,即行政总裁周剑先生、副总经理兼首席技术官熊友军先生,于2025年4月7日以自有资金各自在公开市场购入H股。 据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告知,彼等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前景充满信心,认为当前H股股价并无反映集团价值,彼等对集团长期价值充分认可。在符合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要求下,彼等可能会在适当时候进一步增持公司股
杭电股份公告,公司董监高华建飞、陆春校、倪益剑、尹志平、胡建明因个人资金需求,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,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5%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。其中,华建飞拟减持不超过145.69万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0.2107%;陆春校拟减持不超过84.38万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0.1220%;倪益剑、尹志平、胡建明均拟减持不超过21.09万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0.0305%。减持价格将按市场价格确定。 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,由智能算法生成(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
长光华芯公告称,公司董事长闵大勇、副董事长王俊、副总经理吴真林、监事张玉国因归还贷款等个人资金需求,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、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。其中,闵大勇拟减持不超过238,290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0.1352%;王俊拟减持不超过255,320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0.1448%;吴真林拟减持不超过260,000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0.1475%;张玉国拟减持不超过49,866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0.0283%。各股东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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